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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12-10-26点击数: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开创我校科研新局面,锻造、凝聚、稳定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人才,保证我校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提升教师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实现建设一流技术师范大学的目标,我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为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根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推进我校科研创新工作开展的组织形式,将成为我校科研机构建设的重要基础。科研创新团队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和院级(二级学院)四种。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遵循“强化特色,突出重点,带动整体”的原则。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具有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开创性与实用性研究,对科技、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实用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学科交叉的应用研究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创新的研究。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相对独立的研究组织,其主要工作目标是依托全校的科研条件与人力资源,完成高水平的应用科学研究,建设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为实现我校成为一流技术师范大学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条 通过支持科研创新团队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服务研究,为广州市、珠三角乃至广东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我校应有的贡献,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或横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取得突破。

(二)争取在国家级、省部级等有显示度的重大科研成果奖励上获得新突破。

(三)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推动其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层次的创新人才或团队支持计划行列。

(四)与科研基地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为基地建设提供科研支撑。

(五)打造学术梯队,凝炼学科特色方向,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撑。

第四章 组建原则

第七条 学校重点支持省部级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鼓励各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院级(二级学院)科研创新团队,以形成多学科、多层次的创新团队体系。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鼓励我校教师邀请校外的专家参加学术团队。科研创新团队要求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学校将按照“边建设、边发展、滚动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立项建设。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要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团队成员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要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要有明确的科学研究目标。团队需要有相对集中的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所在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团队建设对所在学科要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学科建设。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尽量与所在教学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相统一。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科研基地、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依托科研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组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科研创新团队由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报表》,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推荐,报送学校科研处组织审核和答辩。

第十四条 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五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各层次科研创新团队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参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等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广东省科研发展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领域、国内外学术发展前沿和热点问题;或是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或技术创新领域;或是多学科交叉的前瞻性研究领域。

对凸显我校学科特色、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在区域与行业具有独创性的特色研究方向以及学校引进的特殊人才,在申报条件上予以适当倾斜。

2.科研支撑条件:一般应以省部级科研基地、或校级后备科研基地、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或拟准备申报硕士学位单位的重点学科为依托。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3.学术积累:拟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突出成绩,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

4.团队带头人:应得到校内外学术同行的公认,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的学术思想、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原则上应是我校教学与科研第一线、年龄不超过55岁的正高职称人员(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学术带头人不受年龄限制),或者45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同时还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科研业务能力基本条件”的要求。

5.团队成员:科研创新团队一般由5-10人构成,骨干成员一般应以45岁以下的中青年正高职称人员和35岁以下博士为主;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合理,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还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科研创新团队成员科研业务能力基本条件”的要求。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之间不得交叉,每位教师只能参加一个团队。

6.建设目标:科研创新团队应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其预期成果具有突破性、创新性。

第十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科研业务能力基本条件?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近三年,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学术论文;

(二)近三年,主持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三)近三年,出版学术专著1部;

(四)担任国家级学会常务理事或省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职务。

(五)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3);

(六)近三年,到账科研经费总额10万元以上;

(七)获得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八)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硕士点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成员科研业务能力基本条件?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三年,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学术论文;

(二)近三年,主持或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与评审根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和相应管理办法开展,学校在已批建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上报。

第十九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与评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学校科技发展委员会成员组成,根据需要聘请1-2名校外专家参与。

第二十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为三年,原则上每三年评审一次。学校将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科研创新团队,其遴选流程如下:

(一)申请科研创新团队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报表》,经所在二级单位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学校科研处。

(二)学校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查,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实用性、科研计划的可行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实现性以及团队科研基础等进行评议和遴选。

(三)通过评审的科研创新团队,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修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报表》,报主管校长同意,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名单,并由主管校长与团队带头人签订合同,学校科研处下达建设计划。

第七章 团队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实行计划立项、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的“优胜劣汰”项目管理模式。获准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计划下达一个月内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在建设计划实施中每年年末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在建设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总结报告》。年度考核以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全面负责计划实施。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责权利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个人归属等。

(一)在建设计划实施期内,团队带头人应与团队成员签订聘任协议,分解落实团队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团队成员的责权利,但团队成员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二)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才引进的情况和支持计划实施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但团队带头人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科研处审定备案。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团队成员,团队带头人有权解除与其的聘任协议。

(三)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成员个人年度科研考核、团队经费开支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团队成员申报与创新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时均应取得团队带头人的同意批准,其成员排名及成果归属由团队带头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协调处理。

(五)鼓励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方式的团队运行模式,与团队成员之间建立统一管理式或者合作式的团队运行模式,提高团队运行效率。

第二十四条 学校加强科研创新团队过程管理。在重视团队目标考核基础上,对团队规定包括项目申报、项目策划、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成果申报等作为建设期基本任务,加强创新团队培训、相互交流、经验总结等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八章 支持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用于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匹配经费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运行经费。资助期限为三年,实行一次核定,按照40%、30%、30%的比例分年度拨付。同时,鼓励二级单位设立院级专项资金,用于团队建设。

(一)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每个自然科学类团队资助总经费为30万元(不含上级拨付年度经费),每个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资助总经费为15万元(不含上级拨付年度经费)。

(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每个自然科学类团队资助总经费为15万元,每个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资助总经费为9万元。

第二十六条 资助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负责统一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开支范围如下:

(一)研究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60%,主要包括:

1.实验及材料费。

2.实验及办公设备费。

3.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

4.学术交流费。

5.调研差旅费。

6.信息采集费。

7.专家咨询费(原则上不超过10%)。

8.研究生劳务费(5%)。

9.业务接待费(10%)等。

(二)其它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40%,主要用于团队成员内部的激励考核分配。原则上,三年运行期间支付不超过40%,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60%。

第二十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所依托的科研基地应将其运行经费的10-20%用于支持团队的建设,鼓励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在经费上给予团队重点支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在申报并争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科研条件建设、成果推荐奖励、学术交流与合作、专家推荐和优秀学术著作等方面对科研创新团队给予政策倾斜。

第二十九条 创新团队所在二级学院应做好团队成员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之间的协调。

第三十条 学校对科研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引进、外派进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九章 目标考核

第三十一条 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资助期满除完成建设计划书中的考核目标外,还应争取进入国家级的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行列。

第三十二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依据建设计划书进行考核;对在资助期内取得高层次、大项目、大成果的团队,实行免检制度。此外,科研创新团队还应在以下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一)围绕学校学科重点发展方向,所依托的科研基地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达到国内同类科研基地的领先水平。

(二)在国内同一研究领域处于前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具备进入上一级别的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行列的实力。

(三)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造就具有国内学术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

第三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在三年内应至少共同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三项:

(一)理工科团队年均校外科研到帐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团队年均校外科研到帐经费15万元以上(不包括学校对项目的配套和奖励经费);

(二)团队至少承担三个横向科研项目;

(三)至少承担一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至少承担三项市厅级科研项目;

(四)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人均3篇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

第三十四条 对科研创新团队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学年末公示其科研进展情况。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严格考核制度。每年学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审查团队研究工作报告,检查研究工作进展,考核团队带头人工作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资助、停止资助或取消团队称号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终期验收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学校将根据团队在标志性成果、重大项目、高水平论文、科研经费、人才培养、方向凝炼等方面制订评价办法,择优评出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对评为优秀的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三十六条 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滚动发展机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拨付次年的资助经费;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撤销建设计划,并停拨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再组织新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为广大教师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确保我校科研创新团队的良性发展。

第三十七条 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以及资金配套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共同协助科研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应用研究工作,确保研究成果与人才梯队建设的质量。

第三十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依托单位应及时报告校科研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第三十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申请到的项目,同样可获得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的配套和奖励。

第四十条 团队共同完成的成果是指80%以上团队成员参与完成的成果。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及其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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