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科研经费是评价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综合评价校内各单位科研工作的重要指标。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科研工作,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和科研经费的提高,实现对各单位科研工作的量化评价,特制定本科研经费任务指标分解办法。
科研经费任务指标分解面向全校专任教师及享受职称待遇或授聘教师资格的所有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同时体现各单位的“人数差别”、“职称差别”、“学科差别”和“岗位差别”,以体现公平合理。
人数差别:根据各单位专任教师人数(包括实验、实训教师)不同,承担科研经费任务指标的数量将有所不同。
职称差别:根据各单位不同技术职称的教师,确定各单位不同的职称结构指数。
学科差别:根据各单位的学科特点不同,确定不同的学科系数。
岗位差别: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如教学辅助人员、基础课教学人员、“双肩挑”人员等),承担科研经费任务指标的数量将有所不同。
按照每一位教师的职称及学科专业的不同,分别计算每人的科研任务,但指标的下达只针对单位,而不针对教师个人。
(一)根据我校实际科研能力和学校“十二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年度科研经费任务指标。
(二)根据职称、学科专业、岗位差别等因素计算每位教师的科研能力指数,将每位教师的科研能力指数相加得到本单位的科研能力指数。根据各单位科研能力指数和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总指标,计算出各单位的科研经费任务指标。
Ai=∑(Kp?Mq?Hr),其中,p和q∈(1,2,3,4),r∈(1,2,3)。
式中:K为学科专业系数;M为某教师的职称系数; H为岗位系数。
享受职称工资待遇的兼任教师(含行政管理人员) H3=0.5
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扶持科研工作,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完成当年科研经费指标与否给予不同的奖励,奖励额度(J)按下式计算:
(一)各单位人数为当年实际在岗人数,具体人员编制、职称结构等以人事处确认的数字为准。
(二)跨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经费应向参加者所在单位分配,但只考虑完成者的前三名。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提供分配比例,科研处按比例将分值核算到各单位;课题负责人未能提供分配比例的,按以下办法分配:二人完成的科研项目,第一名占70%,第二名占 30%;三人及其以上完成的科研项目,第一名60%,第二名占25%,第三名占15%。
第七条 各单位当年的科研经费任务指标由科研处根据本办法计算下达。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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