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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奖励和配套经费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作者:时间:2012-10-26点击数:

我院于2011年3月修订并下发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奖励和配套经费实施办法》(广师院〔2011〕37号),对经学院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并由各级政府科研主管部门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与奖励,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对纵向科研项目的子课题(子项目),以及非经学院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的其它类别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与奖励认定,尚不够具体与明确,为调动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此类项目的经费配套与奖励认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关于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子项目)的界定、经费配套与奖励问题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奖励和配套经费实施办法》(广师院〔2011〕37号)第十条中的“国家级项目子课题”界定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中已明确列出的一级项目的子项目,或我院作为协作单位,我院教师或科研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任务书中已明确列出,且经国家级科研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二级项目。同时,须有经费拨入我院帐户。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奖励和配套经费实施办法》(广师院〔2011〕37号)第十条的规定,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按到帐经费1:1配套,经费只限子课题项目组成员中我院教师或科研人员使用,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同时,奖励项目组成员5000元,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50%。

由外单位主持申报并立项,有我院教师或科研人员参与,但不属于上述界定范围之内的国家级项目分解出的二级项目,经双方科研管理部门备案,按到帐经费1:0.3配套,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同时,奖励项目组成员3000元,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50%

二、关于其它类别的纵向项目及其子课题(子项目)的奖励问题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奖励和配套经费实施办法》(广师院〔2011〕37号)第十五条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广师院〔2011〕3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其它类别纵向项目及其子课题(子项目),如各级政府非科研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或我院教师、科研人员作为主要研究人员的其它纵向科研项目等,按照“纵向项目,横向管理”的原则,没有经费配套,但可适当享受奖励。具体执行时,相关奖励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通过评审并立项的国家、省部及市厅级竞争性专项资金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或开发中心项目等),按照立项文件批准的研究经费的1%给予奖励。

四、本补充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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