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一个单位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准。为鼓励老师们开拓创新,多出高层次的成果,文学院已连续数年对科研成果实施奖励。经研究,决定将这一做法形成制度,以便长期坚持。为此,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文学院教师的科研成果,指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文学院老师或职员的身份在相关专业刊物(不含增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教研论文,以及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
二、奖励对象包括:独立作者;第一和第二作者(含多部集著作中独立分册的第一和第二作者)。
三、奖励标准:核心期刊(以北大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为依据)系数为1,权威期刊(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或文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的权威期刊目录为依据)系数为1.5,普通期刊系数为0.2,学术专著系数为2,教材系数为1。具体数额根据文学院当年的财务状况确定。
四、合作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系数为0.6,第二作者系数为0.4。作者多于两人且不能确定排名次序的,不予奖励。
五、每年度的成果于次年上半年实施奖励,文学院的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是奖励的基本依据,未向文学院报送的成果不能获得奖励。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文学院
二O一O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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