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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三笔字”实践教学有关规定

作者:时间:2013-11-21点击数:

(2013级)

从文化实质理解中国传统书法艺术、从实践功用掌握“三笔字”书写技法,是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素质之一,“三笔字”是汉语言文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环节,根据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规定如下。

一、目标

旨在引导学生从中国文化深层把握中国书法艺术实质,掌握“毛笔字、硬笔字、粉笔字”书写技法,提高书法鉴赏能力及水平。

二、性质

“三笔字”是汉语言文学各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环节之一,属专业必修课,总学分为2学分。

三、实践教学内容

主要包括“毛笔字、硬笔字、粉笔字”三种书写技法训练。

四、考核

1.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硬笔字,以正楷为主,兼顾毛笔字、粉笔字

2.考核方式:考核从大学一年级开始至大学四年级结束,学院每年12月组织一次公开考核,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硬笔作品进行考核评定,考核通过者直接获得学分,考核不通过者,参加下一次考核。每人最多参加四次考核。

3.考核组织:每年12月份由学院公布书写内容、书写要求,考核出题、评定由文学院教师统一负责。

五、其它

1.“三笔字”实践课程属专业必修课,补考按专业必修课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2.补考:凡三次正常考核不过者,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给予最后补考一次的机会,补考不过,不能正常毕业。

3.凡参加学校以及校外组织的各类“三笔字”比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者,可上交作品照片及获奖证书原件,由学院组织统一认定,通过者直接获得学分。

4.凡弄虚作假者,一经认定,按考试作弊上报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本规定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2013年级起开始施行。

文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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