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学生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充分利用课外以及校外实践平台,在课外专业实践和校外社会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能力,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文学院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设立“创新实践”学分,现规定如下:
一、创新实践学分的适用项目为:“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俗称“大挑”)、“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俗称“小挑”)、文学院与江高中小学校文化共建项目。
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俗称“大挑”)、“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俗称“小挑”)项目见国家、省、校有关通知。
三、文学院与江高中小学校文化共建项目是指通过加强高校与中小学校校文化合作,充分利用文学院文化资源,组织大学生深入中小学校,帮助中小学生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文化活动,一方面加强江高地区中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特色校建设,活跃中小学校校园文化氛围,提高中小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艺术特质。另一方面,大学生通过参与项目,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文化创新能力,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四、文学院与江高中小学校文化共建以项目形式开展,文化共建项目主要包括文化类(国学、课外阅读、写作、)和艺术类(舞蹈、歌唱、书法、绘画、语言艺术等)两大类别,每学期初由文学院与江高中小学校确定文化共建项目,并于第二周面向全院学生公开招募,由文学院根据相关条件统一选拔参与项目的学生。
五、文学院与江高中小学校文化共建项目的实践周期为一个学期,要求参与项目的大学生一周必须有一次完整的时间深入中小学协助相关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学期末由相关学校根据项目开展的实际效果、大学生出勤次数等对参与项目的大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文学院根据综合评价对参与项目的大学生进行成绩评定和学分认定。
六、凡按时出勤并完成文化共建项目的大学生,由文学院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学分为1。凡缺勤超1/3者或未能按要求完成文化共建项目者,不给予学分。参与文化共建项目的活动不能登记为青年志愿者活动。
七、参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俗称“大挑”)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俗称“小挑”)项目,凡进入校决赛并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者,由文学院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学分为1。
八、本规定从2013年起试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正常施行。
九、本规定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文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