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是评价一个单位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准。为营造我院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我院与兄弟院校、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之间的学术交流,特制定此办法。
一、学术讲座以教研室作为邀请实体,采取报备制度
教师个人邀请专家、同行等前来学术讲座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填写《文传学院学术讲座报备表》(可向学院科研秘书索取),经学院领导(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同意后,正式启动邀请程序。
讲座以教研室作为最小的实际邀请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活动,视为教研室的学术活动。
二、学术讲座的地点与人员安排
有学生(含研究生)参加的讲座,一般宜提前撰写通知或海报,以扩大学术影响。活动地点与人员安排,自行决定。需要会议室等,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需要课室等,与主管学生学术活动的辅导员联系。
三、学术讲座的主持与评点等环节
讲座形式等,可以多样化。主持与评点,尤其是评点环节,按专业性相近原则,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担任。必要时,学院的相关领导应出席此类学术交流活动。研究生讲座、本科生讲座以及以教师为主的科研型讲座,一般由分管不同工作的副院长前来参加,或兼任主持。
四、学术讲座后的相关报道或总结
学术讲座举办后,教研室应撰写新闻或报道,挂至学校或学院网页、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未撰写相关报道的,必须填写《文传学院学术讲座情况表》(其中一栏“会议情况概述”),以备案。
五、学术讲座的经费、名额、安全等事项
1.学术讲座的经费,按知名教授2千元;副教授1千5百元为惯例;长江学者、院士等可支付每人次3千元。鼓励教研室向学校相关部门(科研处或研究生处等)另外筹款。学院不负责招待费用。
2.所谓名额,是以教研室为单位,视教研室教师数量来定。8人以下的教研室,每学期1次;8人以上的教研室每学期至多邀请专家2人次。
3.在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要注意讲座的相关安全事宜,宜细不宜粗。
六、其他说明
学院鼓励教师以个人经费或其他团队经费,进行更为灵活多样的学术邀请、学术座谈等活动,凡以自己项目经费邀请的学术活动,无须经学院层面批准。凡在学院组织的公开学术活动,有教研室同事与相关学生参与的,可向学院申请补贴每次1千元。建议邀请系主任主持,也可以邀请学院领导出席。
七、讲座经费调整的可能性
本办法中的经费标准,学院有权根据当年的学科建设经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八、本办法由文传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文传学院
二○一七年五月